答黃山先生《對海豐明代第一位進士李實新考之商榷》 葉良方 筆者由于年前忙于編著《海防名城碣石衛(wèi)》再版本,年內(nèi)又因患病一直沒有上網(wǎng),直到這個月初才打開汕尾市民網(wǎng),讀到了香港黃山發(fā)在市民網(wǎng)文化版的《對海豐明代第一位進士李實新考之商榷》一文。但此文卻沒有就我主要論點:即有人將四川進士李實說成是廣東海豐進士李實,以其所題的“濱海民牧”匾額以及對聯(lián),說成是海豐李實所題撰,以致出現(xiàn)了擺烏龍事件,鬧成民間笑話。黃先生對此沒有就我的主要論題發(fā)表商榷,卻以“姑勿論其為胡廣所撰楹聯(lián)之真?zhèn)巍币还P撇開,避而不談;而是專就筆者對海豐李實出身和履歷的考證,作出不符實際的扯談,甚至扯到與此毫無關(guān)聯(lián)之事件,不禁使人懷疑黃先生發(fā)表此文別有居心,有為他人作打手之嫌。既然黃先生對拙文發(fā)表了這篇商榷文章,對李實的履歷妄作不符史實的評論,不回復(fù)將使謬論變成真理。那么,我就姑且就其商榷回復(fù),批駁其如下幾點說法吧: 一、所謂“李雲(yún)、李繡為李實堂弟”,黃先生首先舉了與此毫無關(guān)聯(lián)的于孔兼三代世系的例子,然后以此引出“李雲(yún)、李繡為李實堂弟”,并說:“至於李雲(yún)、李繡二人,依照上述例子就只能是李實的堂弟,並非如葉氏所推測為衍文或李實妹! 筆者在《海豐明代第一位進士李實新考》中:將《嘉靖八年進士登科錄》與李實《先妣李門強氏孺人壙記》)進行對比,認(rèn)為兩文所記人名稍有出入,其兄“‘李華’,此文作‘李葉’;‘女一人適于陳’,此文或以‘李繡’之名來表達。然后,將兩文記錄的家庭人數(shù)相對比,則《登科錄》衍有弟‘李云’之名!蔽覟槭裁催@樣說呢?是因為李實《先妣李門強氏孺人壙記》中并沒有“李云”之名,也沒有李繡之名(李實僅以‘女一人適于陳’來表達)。所以判斷清代官方記載有誤。黃山卻將這一點說成“李雲(yún)、李繡為李實堂弟”,請問黃先生,你根據(jù)什么古籍出處將其說成“李雲(yún)、李繡為李實堂弟”?并且問:李實能否將其堂兄弟名字寫入其嫡母壙記?出現(xiàn)這樣淺顯的錯誤不自知,卻反來責(zé)問我說:“至於李雲(yún)、李繡二人,依照上述例子就只能是李實的堂弟,並非如葉氏所推測為衍文或李實妹”云。 二、所謂“參與平倭事者為李寵。葉氏云李實嘗任浙江海道參議,參與了浙江平倭事,並推測他「受到朝廷的處理」而死於浙江。”并說“葉氏所依據(jù)的是《嘉靖東南平倭錄》中所錄浙江巡按御史林應(yīng)箕的〈四月中倭寇焚劫地方狀〉,而該書本身則是抄錄自明人徐學(xué)聚所編的《國朝典彙》。查《嘉靖東南平倭錄》及《國朝典彙》的相關(guān)部份,皆清楚記載這位參議名為李寵而非李實! 是的,關(guān)于李實遭遇官場變故的起因,筆者在拙文中確實舉的是《嘉靖東南平倭錄》,文中首先舉出李實的名字說:“是年(即嘉靖三十一年)六月,浙江巡按御史林應(yīng)箕《奏倭寇焚劫地方狀》:‘因參署海道副使李文進、分巡副使史谷嶠、僉事李廷松、參議李實、顧問備倭把總等官…各失事當(dāng)治!潞螅顚、李文進、史谷嶠、李廷松等海道副使、參議和僉事等,給予罰款停俸的處理,并令這些官員戴罪殺賊立功。故此,我在《海豐明代第一位進士李實新考》一文中判斷說,從這些現(xiàn)象看來,李實有可能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受到朝廷的處理。那么,他死亡的時間應(yīng)為嘉靖三十一年。也就是說,他逝世的年齡為50周歲(事見《皇明馭倭錄》《嘉靖東南平倭通錄》《浙江通志》等)。 然而令我啼笑皆非的是,黃山先生對我所舉的《嘉靖東南平倭錄》或《浙江通志》等典籍在前面所記的“參議李實”四字視而不見,卻強調(diào)后面出現(xiàn)的“李寵”一名,并以此來說事,企圖證明其“參與平倭事者為李寵”。這點,請各位讀者翻閱《嘉靖東南平倭錄》或《浙江通志》等史籍,文中有沒有“參議李實”四字就可一目了然(見下圖或百度)。 三、“江南御史稱謂不妥。他(指李實)實際上是在十六年(1537)上任” 以及“李實父母是在嘉靖十六年(1537)後先後逝世,而他在丁憂以後亦未有重返官場,所以往後就再沒有關(guān)於他的記載”等與史實不符之詞。 既然“江南御史稱謂不妥”,那么自己為何在下文卻證實說:“「江南御史」說見於乾隆《海豐縣志》,而「南京御史」則見於乾隆《陸豐縣志》”。豈不是自相矛盾地當(dāng)面打自己的耳光!并謂:“他(指李實)實際上是在十六年(1537)上任”,以此推測李實“在丁憂以後亦未有重返官場,所以往後就再沒有關(guān)於他的記載! 請問黃山:你推測“他(指李實)實際上是在十六年(1537)上任”,有什么史料依據(jù)?何況你在上面不是說過:“他(指李實)在嘉靖八年(1529)登科後,同年四月即考選為庶吉士。十一年(1532)五月,他以行人司行人選授試陝西道監(jiān)察御史,負(fù)責(zé)理刑!彪y道這不是上任的時間嗎?行文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的耳光,是你這篇商榷文章的特色。 201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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