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是指實際出資人由于某種原因(多是受上海限購政策的影響自己無買房資格)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達到獲取房屋的目的。 借名買房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嗎? 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當中,對“借名買房”未出臺相應的條款規(guī)定。就房屋買賣合同本身,是直接約束買賣雙方的,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即買賣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借名買房中實際出資人和借名人的約定有效嗎?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 如果借名買房存在惡意規(guī)避法律或政策的行為,雙方合意購置是拆遷房、安置房、經(jīng)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盡管違反的不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但法院卻可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認定雙方約定無效。 假借他人名義買的房,離婚后房產如何分隔? 夫妻離婚進行財產分割,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或雙方借他人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他人名下的,無法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對此,只得先就爭議房屋進行確權,再分割。也就是說,如果就借名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發(fā)生爭議的,需先進行不動產確權訴訟。 借名人將房屋轉賣 實際出資人或拿不到房 借名人反悔,實際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甚至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借名人房產處置給第三人,且第三人出于善意購買房屋,支付了合理對價,并已辦理過戶手續(xù),善意的受讓人將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那么實際出資人就只剩下索要購房款的機會了; 借名人有對外債務,一旦借名人遭遇經(jīng)濟困境,難免自顧不暇,這時債權人起訴他要求實現(xiàn)債權的,該房屋很可能遭遇被保全,查封甚至拍賣的風險。 如何降低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 在借名買房案件中,事實購房人若想得到法院的確認,一定要注重證據(jù)的留存。簽訂借名買房書面協(xié)議,為了預防風險,房屋實際出資人、借名買房的事實等一定要約定清楚; 保存出資證明,如果使用現(xiàn)金,要讓對方出具收據(jù)并注明用途,尤其是大額現(xiàn)金;建議盡量通過銀行轉賬保留轉賬存根,且在存根上雙方簽字注明為借名買房的出資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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