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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 17:12 上傳
近幾年來,我市的無牌無證、假(套)牌證摩托車違法上路行駛的問題十分突出,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響我市形象。為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九、第一百、一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開展依法收繳無牌無證、假(套)牌證摩托車行動。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各級公安機關將在全市范圍內(nèi)開展依法收繳無牌無證、假(套)牌證摩托車統(tǒng)一行動。
二、禁止無牌無證、假(套)牌證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停放,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依法收繳,強制報廢。
三、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學校、社會團體、公共停車場禁止停放無牌無證、假(套)牌證摩托車,相關單位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收繳工作。
四、禁止拼裝、銷售、購買非法摩托車、三輪車,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一律沒收,并追究法律責任。
五、未取得駕駛資格者駕駛摩托車、機動三輪車,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阻撓、抗拒工作人員依法查扣、收繳工作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予以治安處罰。暴力妨礙執(zhí)行公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29日
圖文:平安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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