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4日,與南山區(qū)花屋巷一路之隔的金桃園大廈一期業(yè)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規(guī)劃國土委在轉(zhuǎn)讓土地時,曾明確規(guī)定土地出讓年限期滿后,政府將無償收回金桃園大廈地塊使用權(quán),本地塊上建筑及其他附著物也由政府無償取得,業(yè)主如要維權(quán)可以找政府。開發(fā)商必須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內(nèi)辦理房地產(chǎn)權(quán)注銷登記手續(xù),否則由政府進(jìn)行注銷。羅沙公司承認(rèn)確有此事,但表示他們也無能為力。而深圳市規(guī)劃國土部門重申將按合同辦事。據(jù)悉,在全國歷來的土地出讓交易中,這還尚屬首次。金桃園小區(qū)將成全國第一家土地使用權(quán)到期后將被政府無償收回的物業(yè)。 深圳不愧為改革開放的前沿之地,什么事都走得比別人快一步。土地最早可以租,自然也可以最早無償回收。曾被人調(diào)侃的詛咒:你用祖孫三代積蓄買下的房產(chǎn),不過是四十年或七十年租戶權(quán),到期你將一無所有。原來并不是調(diào)侃,這事在真實發(fā)生。深圳速度告訴我們,這一天并不遙遠(yuǎn),你還沒準(zhǔn)備好,清繳隊已經(jīng)在砸門。 終于明白,你從來沒有過土地的使用權(quán),盡管你卻是這塊土地的所有人之一,十三億分之一。作為分子之一,你從來沒有任何決定權(quán),隨時可以被分母拋棄。今天是金桃園大廈1000多戶被趕出房子,明天,隨著更多土地到期,滿大街手捧房產(chǎn)證,只剩一張過期房產(chǎn)證的人,能塞滿整個蓮花山廣場。那里的土地,有黨之年,大約都不會被收回。眼望銅像,割席鋪地,草搭帳篷,神情迷離。屋漏偏逢連夜雨,祖上的福蔭之地保不齊此時就寄上一份二十年一期的催繳通知書,兩相對比,真是去哪也不能安生。 公元712年,距今1300年前,襄陽生下一個怪胎,曾官至左拾遺,最后卻落得貧病而卒,死在湘江。他一生能留下于子女的,無屋無瓦,只有一部《杜工部集》,里面寫下1500首無用的詩歌,他就叫杜甫。此怪胎,千年前就喊出一句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此愿及至今天,離他當(dāng)年所想越來越遠(yuǎn)。當(dāng)年買不起,蓋不起,當(dāng)今亦如故。偶有中彩之士,富貴之士,集數(shù)代齊供之士,扒皮之后換來一張紅本,數(shù)十百平方米水泥盒子,房子也能支撐到過期不倒者,最后還是免不了凈身被掃地出門。如此聰明的杜甫,竟然看不透亙?nèi)f古猶一日的道理,禍害了多少人的無謂希望。 我個人不懂法,懂法也未必有用!稇椃ā放c《物權(quán)法》若能支持碩大的蛋糕被拿走之后,留下殘渣,一勺一勺賞給屁民,遂了杜怪胎的遺念,或退一步能保證螞蟻之眾辛苦累積的土巢,不被掃地出門,打口噴嚏就刮走,不學(xué)又何妨?我亦不知如何斷定盛世,歷史上哪個王朝給自己的史官都只有一個要求,便是記上四個字:本朝盛世!所以有人跟我說我生在一個五千年沒有過的盛世,這個盛世要用幾輩子的平均收入才能換回一個八十平方的水泥棺材,并只能使用四十年或七十年,正如墓地二十年一續(xù)費一樣,生前死后都被套上韁繩,磨斷一根換一根,我想象不出這是什么盛世,與歷史的每一個王朝有何不同。不過是文言文記事的史官,語言改成普通話,載體從黃裱紙換成晶體管,而已。
深圳政府的做法,讓我很替中介門店多過米鋪的那些激情同事?lián)模婺切⿴资鬃ピ谑,空盡家族囊中換來一堆鋼筋水泥塊塊兩眼通紅的人擔(dān)心,因為,若他們意識到,某一天,他們所有的努力與螞蟻無異,不過是替人在搬運水泥石塊的工作,一定失望得很。不過,歷史的經(jīng)驗總是,冷水不澆上頭的時候,高燒總是不會退。 房子近十年來,以從沒有過的狂熱,成為財富中錢生錢的最佳例子,水泥與鋼筋組合的玩意價值被吹噓成超過所有神奇。水泥和鋼筋在不斷貶值,再加上在自己名義土地上的實際租借權(quán)不斷縮水,居然還能形成巨大的剪刀差以不可思議的速度在升值,我們真是一個在創(chuàng)造神跡的國度。 然而,世界從來沒有神跡,它只存于宗教的虛妄安慰與騙子的精心圈套之中。拿掉那一塊令它飄浮的磁鐵,它轟然倒塌之時,鳥獸散之傷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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