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普及一下義務教育法: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fā)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其他的我就不詳舉了,說多了怕父母官們臉上掛不住了.
為官者當常懷敬畏之心,在面對法律、歷史、人民、輿論等方面時,不能被利己主義所左右,以至于無視黨紀國法。
最后說一句:官與民有如舟與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