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逼民反在舊社會已不是什么新穎的詞語,幾十年過去了,新中國走進社會主義國家的軌跡。官逼民反的現(xiàn)象幾乎絕跡了.這也是我們最引為自豪的驗證:我們現(xiàn)在的生活好,以前的那些朝代,黎民百姓都是在水深火熱之中,走投無路,逼上梁山的下層百姓不是前仆后繼?象水泊梁山的那些英雄好漢,雖然在民間他們是行俠仗義的現(xiàn)象.可是在官府眼里,他們卻是盜匪,殺人如麻的劊子手.可是他們本來都是安分守己的平民百姓,為何有的在一夜之間變成了殺人不眨眼的土匪?追究起來,那恐怕都是官府的錯.是當時的官府苛捐雜稅和沉重的剝削壓迫讓那些本來很安分很恭順的普通百姓鋌而走險.所以,活在我們這個時代,我們應該很慶幸.因為無處不在的媒體資迅和世界愈來愈一體化的前景讓每一個國家都在拼命的廉政.
所以,在我們這個社會看起來形式一片大好的情況下,官逼民反已經(jīng)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但是民間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另一種現(xiàn)象.許多老百姓雖然在壓迫和受到傷害甚至殘酷的陷害的面前,沒有挺身反抗.為什么?因為他明白這個國家的大體形勢是很樂觀的.這是因為有個別的官員和政府象一條鯊魚把這湖清水給攪混了.那些利益和生命受到了不公正對待的百姓們耐著心,開始走上法律的軌道.可是當他們真正接觸法律的時候,才知道那法律的門就是傷害他的那些人開的.他又有什么辦法呢?于是尚仿.可是傷仿只是我們國家為了顯示我們政府對老百姓體貼和處心積慮為解決老百姓權益難題的一個個展示窗口.并沒有實際的監(jiān)督和處理功能.它就象一個只紙老虎,看起來也是張開血盆大口,可是誰都知道,它是假的空的嚇唬人的玩意兒啊.經(jīng)過了好多年的折騰,那些有苦無處伸有怨無處喊的老百姓終于明白了.他們走正常的途徑那是不可能的.國家就象一家龐大的機器.可是他絕不會哪一個人苦難而停下它匆忙的腳步.于是,一些人走了極端.象那些自殺在派出所和政府門口一個個冤魂,他們懷著一輩子的悔恨,就這么去了.但事情往往就在他們死去了之后就有了顯著的變化.那些陷害他的人不是被革職就是被判刑.法律總歸是公正的.可是你要想法律的公正,你就一定要付出代價.這在中國,似乎是一個黑色玩笑.
其實中國的犯罪率的居高不下,是和中國的貧窮有很大關系.也和我們政府或略了那一部分生活在貧困線下的人的生活所致.那些背井離鄉(xiāng)的打工仔在外面辛苦工作卻連自己都養(yǎng)不活,而城市里的房價卻愈攀愈高,這種寄人籬下的日子也直接導致了一部分打工仔走邪路和讓他們犯罪的借口.當有些犯罪是因為貧窮逼出來的時候,我們就應該思考了,我們是應該先解決那居高不下的犯罪率,還是解決那些將要走向犯罪道路的年青人的貧窮問題?
還得先回到帖子的標題:官逼民反.我覺得我寫得一點沒有錯.那就是有些人本來都是很好的百姓.是很正直很有良心的中國公民,可是在貧窮的壓迫下,終于走上犯罪的道路.而為什么貧窮和食不飽腹,那是因為政府的麻疲大意和不重視的原因.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說,有許多人原來可以安居樂業(yè)的,可是因為我們政府的目光短淺,結果就讓那些都成了危害社會的罪人?
這還是淺層次的.有的就是直接由政府的武斷和不負責任的關押和欺凌造成的.當然這樣的事情對那些政府和政府的官員來說,事實上并不是這樣子的.他們認為那些下牢獄的人本來就是刁民.可是真是如此嗎?我們來看看一些例子----- 我縣動輒抓人的這種“光榮傳統(tǒng)”表現(xiàn)在很多方面。比如:1、《檢察風云》第23期報道,1999年我縣下車鄉(xiāng)彭渡村許莊組農(nóng)民楊衛(wèi)林因不服農(nóng)業(yè)稅征多了,上訪了有關部門。他因此被判刑2年,在他服刑期間,他家里為他四處奔波上訪,在服刑了389天后,縣里在市里壓力下,不得不釋放了他,并且對他進行了賠償;2、2002年4月17日《灌云報》報道:王寬芳等四人因“聚眾合謀上訪,擾亂社會秩序”而被刑事拘留。據(jù)王寬芳講,他們因不滿縣政府撤遷補償而去省政府上訪,就遭到了刑事拘留,最后被逼著在電視上承認“錯誤”才得以釋放;3、板浦鎮(zhèn)的汪德富,因鎮(zhèn)里和村里違法收費而與他發(fā)生了沖突,幾個人圍著他打,把他打得很苦,他出于正當防衛(wèi)與對方廝打,結果被判刑6個月;4、我縣東王集鄉(xiāng)農(nóng)民為了窯場的所有權問題而與鄉(xiāng)里發(fā)生沖突,也抓了好幾個人;5、最近,民辦教師為了待遇問題而上訪了有關部門,我縣公安局又抓了60多個人,其中有2人被行政拘留15天;6、2002年8月,我縣公安局在無任何證據(jù)情況下,誣陷東北來我縣打工的少女紀海云賣淫,把紀海云打得差點死去,我縣公安局為此事可謂臭名昭著……
因為征地問題有矛盾,灌云縣政府竟然刀兵相見.他們聽說村民們又上訪了,于2003年5月17日竟然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了陸慶梅(女)、陸慶四、陸習生、陸習佗四個“刁民”(未給《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同年6月24日,經(jīng)縣檢察院批準逮捕,此后又拘留、逮捕了陸慶周。
既然那些刁民確實有把柄被抓,才被我們的一些地方政府抓進大牢.可是他們在沒有和我們的政府接觸之前一直是良民啊.為什么他們和我們的政府一接觸,一打交道,一有沖突,這些本來安分守己的百姓一下之就成為擾亂社會治安和沖擊我們國家政府機關的罪人呢?
我想問一問,這些證據(jù)確鑿的犯罪人員是因為什么犯罪的,那是因為當?shù)卣谋破葘е碌陌?既然我們國家法律規(guī)定教唆別人犯罪都能定罪,那么逼迫別人成為罪犯的政府工作人員,那是不是更應該鋃鐺入獄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