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內(nèi)容 爆料人:朱永樹,男,19歲,朱永漢,男,16歲,系死者兒子,現(xiàn)已成為孤兒。住址: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陶河鎮(zhèn)新溝村。聯(lián)系手機:13642459492 情況反映:朱家榮(漢族,男,57歲,在海豐縣打工),于2012年6月2號下午4:20左右,朱家榮駕駛摩托車行駛至港口至陶河公路駐軍農(nóng)場段拐彎處,由于視線問題躲閃不及,頭部撞上08陶河/港口035—1電信專用桿,導致死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29條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朱家榮的死亡和該條電信專用桿的違規(guī)建筑有因果關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電信局應當承擔因過錯造成朱家榮死亡的法律責任(非主要責任)。(注:在該電信專用桿樹立位置僅距離公路邊緣60厘米,且在公路急彎處。之前曾有一條電信專用桿被手扶拖拉機撞斷,08陶河/港口035—1電信專用桿后又被原位替上。之后又曾發(fā)生過幾次撞桿車禍,雖然沒有人員死亡但足以證明此位置設立電信專用桿已嚴重威脅群眾生命安全。盡管如此,仍舊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這是對百姓生命的極大漠視) 死者朱家榮,長期在海豐縣城打工,在國家低保扶持下勉強得以養(yǎng)家糊口。但家里尚有89歲的老母臥病不起,需要死者贍養(yǎng)。家中沒有妻子照顧兩子,生活極度困難,難以為繼。死者死后至今無法安葬,尸體仍停放于殯儀館,依靠親戚朋友接濟。 爆料人已經(jīng)將以上情況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懇請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朱家榮死后的相關事項以及和死者有關的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人給予合理適當?shù)刭r償,希望能夠使死去的人去得安心瞑目,但幾次都遭到冷漠推脫。電信部門無視國家法律法規(guī),一口咬定為死者單方面責任,與電信局無關。因死者家境如此貧困,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上訴,訴求無門之下,只有向媒體求助! 爆料人:朱永樹 朱永漢 2012年 06 月 12日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1987年10月13日國務院發(fā)布 根據(jù)2008年12月2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二十九條 :在公路兩側(cè)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筑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xiāng)道不少于5米。
2、《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3號)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fā)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 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ㄒ唬﹪啦簧儆20米; 。ǘ┦〉啦簧儆15米; 。ㄈ┛h道不少于10米; 。ㄋ模┼l(xiāng)道不少于5米。 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 公路彎道內(nèi)側(cè)、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qū)范圍根據(jù)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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