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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占著位置不干事,違紀嗎? [打印本頁]
作者: 人間風雪客 時間: 2022-2-11 09:11
標題: 占著位置不干事,違紀嗎?
本帖最后由 心無掛礙 于 2022-2-11 09:13 編輯
一些干部不作為、不擔當、不進取、不務實、不守信、不知止。有的只要不出事、寧可不干事,遇事層層請示匯報,動不動就說“上面沒文件”“領導沒講過”“以前沒干過”;有的解決問題“推繞拖”,搞“擊鼓傳花”,批來批去、轉來轉去、議來議去,最后問題哪來哪去。此外,有的缺乏“慢進是退、不進更是退”的危機感,安于現(xiàn)狀、小進即滿,習慣縱向比、不愿與先進發(fā)達地區(qū)比,不敢拉高標桿,不愿爭先進位,甘于“躺平”。碰到一點挫折就畏縮不前,遇到困難就打“退堂鼓”。
占著位置不干事,違紀嗎?“寧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這樣的干部真的不會“出事”嗎?按照現(xiàn)行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對涉及群眾生產(chǎn)、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guī)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
但凡有這些行為,按照條例,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問責,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那是不是只要群眾有“需求”,公職人員就要積極滿足,不滿足就屬于不作為?當然不是。
群眾的需求要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guī)定能解決;群眾的訴求要符合政策。換言之,如果現(xiàn)實中涉及群眾生產(chǎn)、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是缺乏政策依據(jù)的,或者是政策規(guī)定不允許的,這類問題沒有解決是不能以違紀行為論處的。此外,還需要說的是,有的不作為不僅違紀,也違法。按照《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監(jiān)委具有對玩忽職守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的職責。玩忽職守主要是指公職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所以,凡是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都要做好斗爭準備,堅定斗爭意志,練就敢斗爭、善斗爭的硬功夫、真本事,堅決不做“老好人”“圓滑官”“太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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