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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護汕尾“坎下城”遺址的思考 [打印本頁]
作者: 碩炫 時間: 2011-11-4 23:35
標題: 保護汕尾“坎下城”遺址的思考
本帖最后由 jshbz 于 2011-11-5 02:08 編輯
保護汕尾“坎下城”遺址的思考
作者 黃山
文化遺址是一座城市文明的象征,它可以體現(xiàn)一個地方的人文底蘊,維系著人們對故鄉(xiāng)的情懷,增強家鄉(xiāng)人民的一種光榮感和歸屬感。汕尾是一座新建的城市,市政府的所在地在原汕尾鎮(zhèn),汕尾鎮(zhèn)是一個全國有名的漁港小鎮(zhèn),以前曾有“小香港”之稱,在這個地方有全國少有的保存較為完整的兩座明代海防城池之一汕尾“坎下城”(另一座是在福建省泉州市的崇武古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廣東汕尾市有一處距今有400多年歷史的明代海防城池“坎下城”遺跡,“坎下城”位于汕尾市城區(qū)香洲街道城內路北端,“坎下城”始建年代可追溯至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它由殺倭功勛陳聰所建。該城呈不規(guī)則的橢圓形,面積7.2萬平方米,城內建有城隍廟、文廟、武廟等建筑物。是我省目前保存最好的一處明代建筑,據了解,距今400多年歷史的坎下城對當時南粵戰(zhàn)事預防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
據有關資料介紹,民國初年,廣東省長兼粵軍總司令陳炯明曾修筑公路直通汕尾“坎下城”,并在“坎下城”開設兵工廠。民國九年(1920年),陳炯明派兵駐守,并且撥款修建“坎下城”遺址,把它命名為“欣白公園”,我們發(fā)現(xiàn)有摩巖石刻詩文在坎下城北側的“欣白公園”內,雖然這個公園早已荒廢,但是那些石刻至今還在。石刻的內容有“博愛”等字樣,現(xiàn)在“坎下城”附近許多上了年紀的居民對這段歷史還記憶猶新。
這座具有400多年歷史的“坎下城”,歷經兵患、自然風化以及人為的破壞,現(xiàn)存有約70%的城墻和城內的城隍廟、文廟、武廟等建筑,該古城池分別于1995年和2008年被列為縣級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汕尾市委、市政府多次組織該遺址的屬地城區(qū)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研究論證和古城遺址的保護工作。
但是,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自2010年12月開始,“坎下城”文物保護區(qū)內出現(xiàn)了多處違法建設工地,這事在全市民眾、海外鄉(xiāng)親以及網民間引起了強烈的討論,市民們呼吁政府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停工及拆除。根據群眾的反映,汕尾市相關部門就民眾的舉報事實對違建情況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坎下城”文物保護區(qū)內的三處建設工程均沒有取得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和規(guī)劃建設行政部門的許可,屬于違法建筑。后來廣東省文物局專家到現(xiàn)場進行勘察鑒定,發(fā)現(xiàn)證明古城池內有三處建筑嚴重影響了的歷史風貌。第一棟是“富麗花園”地產的8層商品住宅樓,建筑東面的柱子壓在城墻基礎上,破壞了古城墻基礎,對“坎下城”城墻造成直接破壞。第二棟在建的“東城樓”商品住宅樓緊貼“坎下城”城墻,與古城池東城門零距離,工程施工影響到古城樓的城墻基礎。第三棟是世后徑路口沿古城墻新建成的7層住宅樓,該樓首層墻體與古城最近距離2.2米,二層以上外挑墻體與古城墻最近距離0.7米,與“坎下城”城墻本體距離過近,間接影響了“坎下城”的城墻。
汕尾市政府根據省文物局專家的堪察鑒定曾對三處違建業(yè)主發(fā)出停建通知,但該三處違建業(yè)主不聽勸阻繼續(xù)強行建設,在汕尾造成了有法不依的不良社會影響。為保護歷史文物,汕尾市政府決定對“坎下城”文物保護區(qū)內違法建筑物實施強制拆除。依照國家法律拆除文化遺址范圍內違法建筑物,保護“坎下城”遺址是地方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任務,對于這樣一個具有研究價值和人文價值的遺址,確實應該保護好。這次拆除行動,整個過程順利,群眾理解、配合,反映了汕尾市新一屆政府具有文物保護意識和堅強的執(zhí)法力度,這方面是值得肯定的。
汕尾需要保護的文化遺址是好多處的:例如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捷勝沙坑北遺址、沙角尾遺址、沙坑南遺址、東坑南遺址等等;還有其他一些古村落、古城、橋、廟、寺、塔、古墓等,這些都是需要市政府文化部門進行調查、核對、造冊加以保護,因為文物一經毀掉的話是很難復原的,希望汕尾市政府在廣東省建設文化大省的大好形勢下,認真做好各項保護文物工作,主動爭取省政府的資金扶助,盡職盡力保護好汕尾歷代先人們給我們留下的文化遺產和精神遺產,做好這些文物及文化遺址的保護工作對歷史和后人就有一個比較體面的交代,這就是一個地方政府及在任領導人的歷史責任,也是廣大群眾的責任。
保護文化遺址是政府和群眾的共同責任,汕尾市政府采取強制措施拆除“坎下城”文物保護區(qū)內違法建筑物,這次政府確實花費了許多人力、物力,這件事給我們的政府和群眾留下了深刻的教訓,俗話說:前事不忘,后者之師。
政府部門方面:
1、應該及時向群眾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廣東省文物保護法》和《汕尾文物保護法》,提高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
2、評定好的一定要及時給文物保護單位授牌、掛牌,并向全社會公布,使群眾知道這個地方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文物單位,促使群眾自覺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文物的保護。
3、要給文物保護單位劃定范圍,確定界線,公布紅線圖,使群眾知道不能在紅線圖內搞建設,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4、政府主管部門或者領導發(fā)現(xiàn)有關人員在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進行違法建筑時,應該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阻止,勸阻無效的,要會同司法機關及時采取強制措施,避免群眾有較大的經濟損失,影響社會穩(wěn)定。
5、政府部門對于在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進行違法建筑的行為沒有采取措施阻止的,是一種失職行為,往往會受到上級的處分和群眾的譴責的。
6、政府要派出或者委托相關單位的人員對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對象進行保護,并應該拔發(fā)一定的經費,用于文物的保護、維修等。
群眾方面:
1、應該注意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廣東省文物保護法》和《汕尾文物保護法》,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文物保護意識。
2、自覺遵紀守法,按國家要求辦理報建手續(xù),不在文物保護單位劃定范圍內違規(guī)建設,避免受到國家法律的懲罰。
3、應該接受有關文物保護單位工作人員、文物保護專家的勸說,自覺停止從事破壞文物的違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認真做好保護文物單位的原貌。
4、應及時向有關文物保護單位反映文物受破壞的情況,盡到一個公民的責任。
5、一些業(yè)主不要心里存有僥幸的心理,違規(guī)建設是要付出沉痛的代價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還是要按國家規(guī)定來辦事穩(wěn)妥些。
寫于2011年11月4日晚上
作者: 天馬王 時間: 2011-11-4 23:40
拜讀了
作者: 火辣辣的心 時間: 2011-11-4 23:40
不錯!
作者: 小陽光 時間: 2011-11-5 00:12
房子可以再建,文化遺址毀了就沒了
作者: 風在邊緣 時間: 2011-11-5 02:35
告訴樓主。文章已經讀了。很好。:lol
作者: 大頭129 時間: 2011-11-5 09:55
苦的是那是買主,看中了樓房,交了首期,最后給通知樓要拆,而且拿到的錢還不到首期交的一半。
作者: 故鄉(xiāng) 時間: 2011-11-5 12:52
大頭129 發(fā)表于 2011-11-5 09:55
苦的是那是買主,看中了樓房,交了首期,最后給通知樓要拆,而且拿到的錢還不到首期交的一半。
群眾是無辜的,拿了錢的官不用吐出來,建樓的老板跑了,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子嘍。:dizzy:
作者: 老子 時間: 2011-11-5 21:28
坎下城乃汕尾之寶.支持{:2_33:}
作者: 過海的船 時間: 2011-11-5 21:44
還挺有文采的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11-5 23:48
黃山你馬后炮挺好的,放屁
作者: 一點愛戀 時間: 2011-11-6 02:21
寫得好。
作者: 妞妞 時間: 2011-11-6 03:28
標題: RE: 保護汕尾“坎下城”遺址的思考
老子 發(fā)表于 2011-11-5 21:28
坎下城乃汕尾之寶.支持
沒那么重要吧
作者: 碩炫 時間: 2011-11-6 08:14
游客 119.134.168.x 發(fā)表于 2011-11-5 23:48
黃山你馬后炮挺好的,放屁
樓主在帖中是馬后跑,還是可以的,比起一些連屁都不敢放的人要好得多的哦。
作者: 依然晴朗 時間: 2011-1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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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11-7 00:25
保護文物是政府和群眾的共同責任。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11-7 09:28
汕尾市政府應該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堅決打擊配合文物的違法行為。
作者: 碩炫 時間: 2011-11-8 01:18
地方政府保護好文化遺址是義不容辭的責任。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11-8 01:21
“坎下城”是汕尾市區(qū)不可多得的一處文化遺址,政府部門應該保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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